喂,曾佩茵,近來人們都提起妳了。
送我小說的那個混帳傢伙,竟然在大伙兒的面前,問我看完沈佳宜後,有沒有想起妳。
「就算沒有沈佳宜,我也會經常想起曾佩茵的。」
這答案可好?
要知道,妳不只是我的沈佳宜而已,而是那天在座很多人的沈佳宜啊!
當然,我絕對可以自信的說出這個答案,因為我沒有說謊。
昨晚看了一個電視劇。
在劇中,每當楊淇抿嘴微笑,我又想起妳了。
我們又有多久不見了?
搜尋著從前的日記,我終於知道,原來我們已經快四年沒見了。
那天的我二十七歲,妳二十六歲。
現在的我三十歲,妳二十六歲。
怎樣,結婚了沒有?
我還是老樣子。
對,給妳說中了。
我還是,一個人靜悄悄的生活著。
毫無辦法的生活著。
記得陳永恆嗎?
就是當年我最好的朋友,也是除了我以外,和妳最接近的男孩。
他也快結婚了。
說起來真有點好笑。
早些日子,我夢見我們三個人在學校的圖書館溫習。
妳坐在中間,我和恆坐在兩旁。你的右耳和我一起聽著Discman,左耳卻聽著他的。
醒來後,我嚇得滿身是汗。
我知道,那不是夢,而是記憶的一部份。
然後,我想起了很多事情。
我想起了,我們三個人經常一起外出。
我想起了,妳只會和我一起吃早餐,然後一起上學。
我想起了,我和恆為了妳沒有打過架,卻不斷在籃球場上一對一。
我想起了,每晚我會換十個一元硬幣,然後在油站旁的電話亭跟妳聊天。
我想起了,我不希望在電話內使用三人會議,我們經歷了接近一世紀長的吵架。
我想起了,有天晚上,妳說最信任的人是我,然後是一個很長很長的擁抱。
我想起了,在妳離開香港前的那晚,大伙兒都在妳家,而和妳在房內睡的是阿恆。
我想起了,那晚我在妳家的洗手間內,對著馬桶在哭,一拳一拳的打在牆上,滿手是血。
我想起了,站在離境大堂呆著,不願離開的,是我和阿恆。
我想起了,原來我也熱血青春過。
突然,我很想立刻到加拿大找妳。
參加妳的婚禮也好,看妳的兒女們也好,我真想可以親口的感謝妳。
「儘管好像什麼也沒有發生過,但我還得非常感謝妳,曾佩茵。要不是妳,我的青春就好像從沒有地址一樣,無法在十多年後慢慢尋回。」
「大概十年後,我們會再見的吧。」
到了那時,我三十六歲,妳二十六歲。
我會永遠愛著沈佳宜,我一個人的沈佳宜。
我看著2011年的四篇文章,原來分別代表了四個我真正喜歡過的女孩。
很有可能,我已無法再這樣毫無保留的了。